- Jan 26 Tue 2010 18:21
大板根森林休閒山莊 │景│點│介│紹│
- Jan 26 Tue 2010 18:21
包公
- Jan 26 Tue 2010 18:21
超有趣的~考卷解答~~敗給他囉!!
高考完後又是中考.........考題千奇百怪,答卷也五花八門。真佩服現在的學生啊,思維跳脫,天馬行空,和我們那時候的循規蹈矩,差別太大了,呵呵。看一組語文試卷中的填空題---1.__________,為伊消得人憔悴同學答:寬衣解帶終不悔(正解為"衣帶漸寬終不悔",偶承認這個是思想有問題)2.君子成人之美,__________同學答:小人奪人所愛(直接暈死)3.窮則獨善其身,__________同學答:富則妻妾成群(正解:達則兼濟天下) 4.明月幾時有,__________同學答:一顆永流傳(當時狂笑,現在覺得挺經典的。正解為"把酒問青天") 5.洛陽親友如相問,__________同學答:請你不要告訴他(正解為"一片冰心在玉壺")6.期末考試出對聯上聯是:英雄寶刀未老該初三同學對下聯為:老娘風韻猶存水啦!!! 7.五年級的一次考試就考到了"三個臭皮匠,__________"同學答:臭味都一樣(把監考和外面的校長笑翻了) 8.書到用時方恨少,__________同學答:錢到月底不夠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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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an 26 Tue 2010 18:21
如何避免購屋糾紛?
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最新的調查顯示,購屋糾紛為自 81 年以來消費者申訴案件所佔比例的第一名,由此可知,購屋糾紛已成為準備買房子的民眾揮之不去的心結。 買房子也許是一般人畢生的心血,因此購屋前的準備動作及心態更要明確,許多購屋糾紛常來自於買賣雙方缺乏誠意、法律常識及購屋訊息的完整與否,若從成交客戶的經驗法則中,做好防範措施,可避免糾紛一再重複發生。 根據太平洋房屋對已成交客戶所做的調查統計分析,消費者對房仲公司所提供的服務,其對經紀人的要求排行就佔了一半,由此推估,選擇經紀人素質較高的房仲公司,就可大約減少 50% 的購屋糾紛。 許多的購屋糾紛不單是來自物件本身的問題,出自於人為的疏忽及怠惰更多,買賣雙方最在意的是「我的房子何時可以賣出?」、「我何時才能買到理想的住家?」 經紀人主動帶看物件,定時回報客戶進度,讓買賣雙方掌握狀況,是讓消費者滿意的第一步驟,也是買賣雙方最重視的要件。在與客戶的互動中,經紀人的專業、態度、誠信也可能扭轉客戶遲疑不決、抱怨及誤會的產生。 再來是「買賣雙方誠意」,顯示買賣雙方在買屋賣屋時均擔心對方的誠意不夠,在簽約的過程中發生違約等情事,如有些消費者輕率做下決定後又反悔解約,缺乏法律常識的情況下,造成雙方的困擾,甚至對簿公堂的事件層出不窮。 最後為「客戶權益的保障」,在目前引起的爭議大都為斡旋金的收取、屋齡不符、產權不清、保固制度等,消費者應一一將所要求的條件列明及至地政機關查清該屋的產權,降低購屋時的風險。「物件瑕疵」如海砂屋、輻射屋、滲水、壁癌等問題,一般房屋公司均提供檢測、保固等服務,因此物件瑕疵引起的購屋糾紛所佔的比例不高。 由以上的統計分析,購屋糾紛發生的因素在客戶方面有: 一、 事前準備不夠,財務規劃不周、對房市行情不了解。 二、 缺乏嚴密考慮,輕率下定造成反悔違約。 三、 未了解契約內容即簽字蓋章。 四、 買賣雙方個人因素認知差距過大、堅持己見、缺乏誠意。 五、 缺乏法律常識,常發生違約解約導致訴訟事件。 六、 缺乏比較,選擇仲介公司及經紀人時未「貨比三家」。 在仲介公司方面常發生的疏失則包括: 一、 經紀人主動性差致使客戶受到冷落而心生不滿。 二、 經紀人專業素養差,暗中賺取價差等不法情事,使客戶信心喪失。 三、 產權調查不確實或故意隱滿物件瑕疵等問題。 四、 未明確告之消費者可選擇付斡旋金和選擇內政部要約書的不同。 五、 代書作業不夠迅速確實,延宕交屋。 六、 售後服務不佳,如物件瑕疵處理及保固制度不夠完善。 綜上所述,民眾若要避免購糾紛應先本身建立正確的購屋觀念,在選擇仲介公司時,應找尋口碑良好、經紀人素質較高、售後服務完善的仲介公司,如此才可避免購屋糾紛一再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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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an 26 Tue 2010 18:21
"財爺"報喜稱香港經濟露曙光 暫不推新紓困措施
- Jan 26 Tue 2010 18:21
英最令人暴躁職業是計程車司機 秘書最快樂
- Jan 26 Tue 2010 18:21
偵破綽號「滷蛋」、「西瓜」等為首之兩岸電話詐欺集團案
(一)臺北地檢署日股檢察官賴淑芬,於96年9月,接獲被害人告訴,指稱遭詐騙集團以佯稱「大安戶政事務所、警察單位、臺北地檢署等機關名義及個人資料遭冒用名義」等名義,施詐術詐騙現金新臺幣(下同)160萬元,賴檢察官受理後發交指揮本局偵七隊擴大偵辦。案經組長吳東文陳報隊長黃明昭,黃隊長認為詐騙集團利用各種詐術向臺灣地區民眾進行詐騙,令許多國內民眾誤信為真而受騙被害,對於民眾財產、社會治安危害至深且巨,指示由偵七隊二組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、臺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、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,查緝該詐騙集團到案。(二)案經專案小組長期偵辦,發現該起兩岸詐騙集團,係由嫌犯林O濂及陳O役2人共同主持,與藏匿於大陸之詐騙集團合作,由大陸詐騙集團共犯以「假冒檢察官、假冒官署、網拍及東森購物」各種名義詐騙臺灣民眾,俟臺灣民眾受騙上當後,即由林O濂、陳O役聯絡指揮旗下車手頭龔O訓、吳O揚等帶領車手提領詐騙贓款洗錢。該詐騙集團成員由於有多次詐騙遭查緝紀錄,為躲避警方查緝,在組織內構築重重防火牆,各車手間都只知彼此代號,無法獲知真正姓名年籍及住居所,彼此間稱呼大都以動物名「大象、白猴、蒼蠅、阿狗」及麻將「東、西、南、北、中、發、白」稱呼。案經清查,國內已有數百名眾遭詐騙。經長達1年之監控,專案小組於97年10月16日見時機成熟,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、拘票,分別在臺北縣、市、桃園、花蓮縣等處,將林O濂等18人拘提、逮捕到案,警方於偵辦後,除將林O濂等嫌解送臺北地檢署擴大偵辦,並持續循線持續擴大查緝偵辦。(三)兩岸電信詐騙集團,以電話為犯罪工具,詐騙無辜民眾,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危害,警方呼籲遭該詐騙集團詐騙民眾勇敢出面指認,且對於類似之中獎、假冒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網拍購物等各種名義之詐騙集團提高警覺,避免遭詐騙集團詐騙受害。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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